高青县烈士陵园绿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决定对高青县烈士陵园绿化工程项目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青县烈士陵园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高青县烈士陵园院内
3、施工内容:根据总体规划,对陵园内的花池(230平米)进行绿化。
4、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5、资金来源:高青县民政局筹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资资格
凡报名者须具备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前需到高青县民政局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两千元整。开标后未中标者交回图纸,退还投标保证金两千元整,投标人一经中标即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如反悔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方式
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施工单位根据自身施工能力对所列工程清单项目进行报价(单价、合同)。投标报价书采用密封方式,同时提交资质证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开标前按照指定时间,提交到指定地点。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只评选一家中标单位。
六、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2、质量等级合格。
3、施工要求:施工中严格按施工规范施工。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以甲方代表现场施工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有施工单位全权负责。
5、合同工期为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因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如延期一天罚款500元,延期5天后每天罚款1000元。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七、付款方式
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拨付工程造价的80%,若无工程质量问题,余款于2019年1月1日前付清。
八、开标时间: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
地点:高青县民政局会议室
联系人:刘光辉 电话:6959189
高青县民政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