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监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有力提升监管效能,根据省、市、区建立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河口实际,我局制订了《河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并采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双随机”抽取系统,按照2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了58家企业列入2017 年度抽查计划,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一是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定原则。立足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国家、省级、市级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上级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
二是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抽查采取抽调执法人员、业务专家等开展相关抽查工作,也可以采取股室单位、横纵向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要确保抽查结果真实、有效。
三是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依法对被抽查企业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或检查记录表。在检查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工业生产企业检查信息录入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系统或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做好记录。
四是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执法人员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自抽查结论确定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监督检查涉及后续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司法移送工作的,应当在有关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质量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