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拆除6户590平方米违法建筑
近日,我县依法对文腾街道金北社区六中后山、西湖村化落组、双堰街道黑石村村委前面、北门村大屯脚、北门村社区后山丫断肠、北门村偏坡组等地6户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涉及面积共计590平方米。 据了解,该6户居民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和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晚间突击抢建违法建筑,严重扰乱了县城规划建设秩序,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6户违建户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并告知其应履行义务和申诉程序。 然而,该6户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实施自行拆除,为维护县城规划建设秩序,经多个部门工作人员到违建现场进行动员和劝诫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6户新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潘世国 张强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