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三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28日国家、省统计局先后召开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视频会,部署动员以单位名录、数据质量和相关工作落实状况的检查为主要内容的三查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将本次检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2013年6月工业生产和效益报表数据。
二、检查重点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是否属实
工业企业是否存在,是否为其他法人企业的分公司,是否达到规模以上工业标准,企业填报的专业报表类别是否正确等。
2.企业二季度数据是否真实
企业6月生产和效益月报上报的数据与企业统计台账及相关材料,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与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表相关指标间是否相符(特别是是否存在明显差异)(详见工业核查技术方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增速偏高(指增速超过50%的)的企业数量是否偏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增速与工业用电量增速是否存在明显不匹配等。
3、企业上报数据环节是否存在代填代报
企业统计人员(或统计代理人)是否熟悉联网直报平台,拥有固定上报数据机器。
三、检查方式
采取先全面自查后重点核查的工作方式,企业负责人是各企业三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核查工作以***实地核查为主,对所有企业均要***实地核查,其中***实地核查时不在的,要求其携带相关材料限期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核查。
四、时间安排
1、前各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前上报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经济发展局组织专业统计人员到重点企业核查;
3、-30日市、省统计局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五、重点要求
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同时配合各级统计机构做好本次检查工作,通过三查,真正把名录库单位查清、查实,真正把统计源头数据搞准、搞扎实,真正把国家关于四大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贯彻到底、决不走样。
联系电话:8300181
邮 箱:dykfqtjj@126.com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核查技术方案
附表 1、三上企业基本情况核查表
附表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核查表
附表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核查汇总表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核查技术方案
一、核查内容
(一)核查指标
2013年1-6月工业总产值及其同期数,主营业务收入。
(二)核查内容
1.核查企业报出的1-6月底表数据与相关财务账表、凭证数据是否一致。
2.核查企业报出的1-6月底表数据与国家统计局收到数据是否一致。
二、核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核查地统计局留存企业2012年和2013年1-6月报表: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2.核查企业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上述报表底表;(2)企业营业执照;(3)销售收入明细账及总账;(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5)产品生产、销售记录(产量、销量、销售价格、入库单、出库单);(6)销售凭证;(7)若核查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则需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销售收入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核查具体情况的处理
(一)数据核实有困难的
1.企业不存在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
2.企业已关、停、搬迁,且不能证明关、停、搬迁时间的,工业总产值认定为0(保留工业总产值同期数)。
3.声称企业上报数据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又无法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税务资料等,且不能证明下属单位是非独立工业企业的,按下属单位不存在认定。
4.实地核查时,企业不能提供财务账、税务表的,工业总产值按有关报表、账册、凭证、记录的最小数据认定。
5.集中核查时,企业不到场接受检查的,或企业到场但未提供能够证明其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税务资料等,致使核查组无法认定的,按企业不存在认定。
6.若核查组依据报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认定的工业总产值与企业底表数相差较大,企业不认可的,须向核查组补充提交足以证明其数据真实性的书面证据(如账外账),核查组根据其补充证据决定是否予以采信。
7.实物依据采信度高于口头解释;销售收入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的采信度高于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等;企业会计报表的采信度高于上报的统计报表。当依据发生冲突时,按高采信度依据进行认定。
(二)数据能够核实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