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深化医改工作以来,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机制逐步扭转,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历史形成的债务问题影响到机构正常运行,制约了事业发展。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力争利用两年的时间全面清理化解完成。前期,根据***《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呈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的目标、范围、偿债资金来源等进行了界定,对债务化解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出台了各自工作方案。市和县区发改、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组织专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逐项逐笔认真清理核实认定,以2011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各县区认定债务为:东营区2***.6万元,广饶县1471万元,垦利县1587万元,利津县983.67万元,河口区无债务。
截止目前,各县区已化解认定债务1923.3万元,化解率为44.7%。其中,东营区191.3万元,化解率为72.3%;广饶县150万元,化解率为10.2%;垦利县951万元,化解率为59.9%;利津县631万元,化解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