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家企业通过鲜茧收购经营资格复审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4日发表
根据《山东省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我委认真组织全市鲜茧收购经营单位上报鲜茧收购经营资格审核材料。近日,省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公布2013年山东省鲜茧收购经营资格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经信消字〔2013〕83号),东营阳光丝业有限公司、山东美加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通过了省经信委的审核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省经信委对鲜茧收购经营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取消其收购资格。同时要求鲜茧收购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鲜茧收购经营政策,在认定的区域内依法从事收购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蚕茧收购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8 02:46: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