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四类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记者日前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自7月1日起,我市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19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惠及全市城乡困难群众8.8万余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78元提高到7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5859元提高到***45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988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77***元提高到8544元。
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022元提高到2124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686元提高到1805元。
全市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5%,一至四档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06元、661元、612元、5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