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典型案例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
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中纪办发[2018]8号),梳理出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高新区纪工委就弄虚作假、编造、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方面,从中央纪委及地方各级纪委通报中选编了部分典型案例,供大家学习借鉴。
表现六: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威海市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编造虚假行政处罚案件问题。
基本案情:2017年,为增加办案数量提高考核成绩,文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周爱国和局党组成员、政策法规科科长孙德强,授意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和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通过拆分案件、利用已倒闭或现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名称信息以及集贸市场食品摊点经营者身份信息办理食品摊点备案证等手段编造虚假行政处罚案件159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结果:2018年12月,周爱国、孙德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宗栋受到诫勉处理;其他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宁德市古田县卓洋乡副乡长郑昌围挂钩帮扶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等问题。
基本案情:2018年1月至8月间,郑昌围为应付上级检查,在其挂钩帮扶的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工作手册中,分别虚增4次、3次入户走访记录。同时,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未切实掌握贫困户发展生产脱贫增收项目情况,导致1户挂钩贫困户未及时申报生产发展补助资金。
处理结果:2018年12月,郑昌围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作风飘浮、弄虚作假问题。
基本案情:2018年,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违反办文程序,没有按要求办理行文呈批手续和编列文号就制定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当年8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期间,该局弄虚作假,倒签行文呈批时间至2月并重编文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该局分管副局长黎向慈、办公室主任李芬芳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10月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陆掘河村村委会会计陆熙在粮食直补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基本案情:2015年该村换届以来,村委会会计陆熙在粮食直补工作中,未实际测量,一直上报旧数据并在村党支部书记祖广强和时任村委会主任陆生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村民签字,造成粮食直补上报亩数不准。2016年土地确权工作中,陆熙在未进行请示的情况下,私自替拒绝签字的村民签字按手印,并私自代陆生签字,造成土地确权亩数与30年延包土地亩数不符。
处理结果:陆熙对上述问题承担直接责任。祖广强、陆生因疏于管理,对上述问题承担领导责任。2018年1月,陆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2月,祖广强、陆生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河源市紫金县住建局授意企业虚报统计数据问题。
基本案情:2017年,为完成河源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任务,紫金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赖智明,县委常委、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张英川先后明确要求县住建局要完成建筑业生产总值考核任务。县住建局副局长廖小超等人先后给10家建筑业企业分配下达具体填报指标,并自评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后经上级统计部门检查核实虚报数据2.4倍。
处理结果:2018年10月,河源市纪委给予赖智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英川党内警告处分。廖小超等人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怀柔区北房镇南房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学刚弄虚作假、谎报情况,违规申领农村住房抗震节能奖励资金问题。
基本案情:2017年4月,王学刚利用职务便利,为该村村民于海洋违规申领农村住房抗震节能奖励资金提供帮助,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制作虚假材料。在工程监理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中,王学刚和于海洋家属利用他人房屋顶替检查。验收合格后,王学刚在验收表上填写了虚假内容并上报。2018年7月,上级部门拨付于海洋家奖励资金人民币4万元。后该村在下发资金前发现于海洋家违规问题,收缴了上述资金。
处理结果:王学刚被责令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北房镇相关职能部门、南房村“两委”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