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落实工资待遇稳定非公办幼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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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2013年,高青县一次性投入1300万元,为50所公办性质幼儿园的497名非公办幼儿教师落实工资待遇,建立了统一的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机制。实现了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由县、镇财政和幼儿园共同负担,教师最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优劳优酬的原则实行绩效工资分级制,工资水平大幅提高。为非公办幼儿教师缴纳企业五险,参照企业职工退休办法,实现了非公办幼儿教师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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