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2015年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1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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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2015年,册亨县纪委监察局转变执纪方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抓大不放小、抓重不放轻。
2015年元月至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363人,其中,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函询等处理215人,占59.23 %;组织处理和党政纪轻处分129人,占35.53%;党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6人,占4.41%;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3人,占0.83% ,体现了“四种形态”中“少数”和“极极少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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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4:50: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