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宽芦胡二期2122楼下通道的建议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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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拓宽芦胡二期21、22#楼下通道的建议 | ||
内容 | 芦湖小区21、22#楼建成于2006年,当时规划建设时只设置了一个能停10辆车的小型停车场,目前私家车激增,小停车场及楼下通道已无法满足停车要求,有时车辆只能停在小区内道路两侧。楼下通道及小区内道路是行车道同时也是消防通道,这种停车难导致的乱停车不仅影响了小区的正常秩序,也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存在很大不安全隐患。 21、22#楼下通道宽5米(其他楼下通道宽8米),目前停车只能顺通道北侧停车,如果将楼下通道拓宽为8米,这样车辆由原来的顺楼下通道一侧停放改为并排停放不但可以多停一倍车辆,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而且疏通了消防通道,消除了安全隐患。 通过现场丈量,21#与23#间绿化带宽10.5米(其他楼间绿化带宽6米),21#楼下通道宽5米(其他楼下通道宽8米)。将通道由5米拓宽为8米,将原绿化带缩窄为7.5米完全可行。 就该问题,居民曾联合签名向物业公司进行反映,物业公司回复说有关部门规划就是这样。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规划的制定也是为了更加合理的方便群众,如果规划有问题规划就得修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相关部门不能以“规划”二字糊弄人民群众,应该创新管理,服务群众的合理诉求。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0147 | 提交时间 | 2013-12-03 08:26:3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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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此建议已引起街道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指定相关人员调查研究解决办法,但此建议设计规划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多家单位,要多方协调,需要一定的时间。望群众理解。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3-12-13 07:58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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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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