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多举措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高青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提升司法行政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不断加强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高青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置涉企矛盾纠纷调解窗口,建立覆盖全县各镇(街道)的公共法律业务咨询会诊视频服务一窗受理网络,具备人民调解业务咨询服务等功能,由专职调解员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轮流值班,解答群众咨询,调处矛盾纠纷,通过县矛盾调解纠纷调解中心与镇办调解中心的互联互通,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健全衔接互动调解机制。组织召开全县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会议、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会议等,加强与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对接,完善“志愿者+专职调解员”模式,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实行专职调解员到调解室轮流坐班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互动调解机制。
健全诉调对接机制。配备富有经验的专业、专职调解员入驻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县法院与县工会、妇联等单位建立诉前联动化解机制,凝聚多元化解社会力量。
加强非诉纠纷一站解决。充分利用调解中心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优势,统筹整合调解员、法律顾问、公证、法律援助等力量,加强矛盾纠纷分流衔接和分析研判,构建非诉讼纠纷多元闭环化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调解结案工作力度,完善申请人主动撤回、被申请人自我纠错、和解调解等结案方式,妥善、高效解决行政争议,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