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取消淄博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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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近日,经淄博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我局同意,根据《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0〕7号)等相关规定,拟取消淄博广润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许可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上报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监督电话: 0533-6967178。
高青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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