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局芦湖监管所全力做好大田蔬菜农产品示范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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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近日,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湖监管所联合农委办巡查排除大田蔬菜示范区农民种植、加工、收获、销售各环节农产品安全问题。
芦湖监管所联合农委办和马家管区对赵店夏家楼大田蔬菜,黄瓜、西红柿、韭菜、茄子、甘蓝、茼蒿、大白菜进行实地查看,没有发现喷撒甲醛药物,使大白菜保鲜延期现象。这是即今年八月份以来,芦湖街道蔬菜示范区监管工作的继续。高青县食药系统全力抓好绿色农产品安全先行示范区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抽检各种蔬菜27个批次没有发现有乙酰甲胺磷、氧乐果、甲胺磷等农药残留和金属镉、铅超标现象。
芦湖监管所重点突出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年度检测计划;加强农残检测严格市场准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蔬菜合作社和农民大田蔬菜种植大户,实行与农委办、管区强强联合,进行资格审查。保证了大田蔬菜产品供给淄博、滨洲等城市民安全食用。(宫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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