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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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7日发表
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
据悉,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大病治疗统筹金报销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在一、二、三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和60%;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12万元。根据 “参保人连续缴费的,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比照前款规定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的政策规定,在一、二、三级医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已达到84%、 74%和***%。同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种类增加了1200余种,总数达到5463种;一次性医用材料报销范围增加了900余种,总数达到1100种,参保居民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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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07:35:3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