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济南名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三个转变”***,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十大千亿”产业发展、“四个中心”建设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根据《济南名牌认定管理办法》(济质监〔2018〕9号)有关规定,济南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强办)组织开展2017年度济南名牌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济南名牌产品
按照“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的方针,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以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为主线,结合“四个中心”,重点在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领域培育名牌产品。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弘扬生态文化,支持成长性强、有发展潜力企业,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自主品牌的技术含量,加强培育体现我市先进技术实力的制造业产品,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二)济南市服务名牌
按照“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改造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促进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业”的原则,以促进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科技服务、商贸流通、住宿和餐饮、商务服务、检验检测、交通运输、物业、家政等服务业,加强现代物流服务项目提升,促进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等健康发展,鼓励制造业服务化,形成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技术水平较高、运作模式领先的服务业济南本土品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济南名牌的组织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且成立满三年以上,拥有自主商标所有权;
2.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重视品牌战略,社会信用良好;
4.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问题。
(二)申报济南名牌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按照合法、有效的先进标准组织运营,产品、服务质量居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3.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装备或自主创新成效突出,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4.产品、服务项目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注册商标范围内;
5.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三)近三年内,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济南名牌:
1.应获得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
2.申报产品有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
2.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1份,并需在4月10日—4月23日期间,登录品牌评价实验室(http://www.qel.com.cn)网站,按要求进行济南名牌的网络申报,网上申报所填数据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数据一致。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将推荐汇总名单以及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济南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本辖区内名牌申报的工作。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本着对企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企业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严格把关,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工作纪律
1.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凡是没有推荐意见的材料,市质强办一律不予受理。
2.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名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的现象发生。申报企业要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名牌认定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济南名牌认定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质强办举报。
五、联系方式
济南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 伟 夏 英
电 话:82568852 88023956
邮 箱:jnzj1712@163.com
1.济南名牌产品申请表
2.济南市服务名牌申请表
济南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