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市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在2019年6月底前,分调查摸底、全面拆除、深化治理、总结验收4个阶段完成全市建成区(含城乡结合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以及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均属违法建设。
二、违法建设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违法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要求限期拆除,不予任何经济补偿,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相应费用;实施征地拆迁、棚改旧改时对违法建设一律不予经济补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违法当事人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均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对相关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应予制止,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按照“先政府后个人,先党员干部后群众”的原则,深入推进拆违拆临工作。凡存在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拆除。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等部门(单位)有违法建设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拆除、清理完毕的,由上级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民主党派机关有违法建设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拆除、清理完毕的,由相关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约谈后整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顶风不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违法建设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拆除、清理完毕的,由所在党委(党组)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是中共党员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其他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拆除、清理完毕的,要***监督并持续曝光,除按规定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外,将其违法行为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不得享受有关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按规定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等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对阻碍依法执行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等公务,或因违法建设被拆除而无理取闹、缠访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联动共管长效机制。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为本辖区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其城管(城管执法)、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拆除违法建设执法机制,镇(街道)应建立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机制。要建立违法建设处置联动机制,对认定的违法建设,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锁定信息、禁止交易,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城管(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跟进拆除;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供电、供水等服务,不得为已确认的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审批注册手续,不得利用政府资金租赁违法建设及相关项目;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拆违拆临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即拆即运,及时清理。拆除后的空地要优先保障绿地、道路、停车场、市民休闲健身场所等公益性和民生项目建设,做到还空间于民,还绿地于民。
七、人大、政协等机关可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八、重点建设工程、涉及国家安全的人防和国防工程依据相关政策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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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拆违拆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暨“四个中心”建设推进大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确定,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建成区(含城乡结合部,下同)开展拆除违法建设(含违法违规户外广告、逾期临时建筑,下同,以下简称“拆违拆临”)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拆违拆临行动。2017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拆违拆临工作,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实施深化治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作总结验收。
二、拆除范围
全市建成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物以及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均属拆违拆临范围。拆除重点为: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设。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的违法建设。
(四)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五)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
(六)高速公路沿线、公路铁路沿线、高架桥下、城乡结合部、供电设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七)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有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八)城区内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九)侵占山体山林的违法建设。
(十)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
(十一)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十二)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市级职责。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拆违拆临行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拆违拆临行动配套措施,并根据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县区做好拆违拆临工作。
(二)县区职责。各县区为拆违拆临行动责任主体,负责健全巡查制度,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违法建设案件,组织拆违拆临工作。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拆违拆临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拆违拆临工作负总责。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分类上报阶段(2017年1月26日前)。在前期各县区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建成区所有建筑、户外广告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做到全覆盖、数据准、资料全、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县区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计汇总各镇(街道)上报的违法建设数据信息,经审核后,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报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统计情况,建立全市违法建筑信息数据库。
(二)全面拆除阶段(2017年1月27日—8月31日)。对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审定的违法建设实施全面拆除。
1.自拆。按照“先公后私”原则,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各级干部、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凡有违法建设的,应如实填写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后,于2017年2月18日前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4月底前自行拆除完毕。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自行拆除工作。
2.助拆。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帮助拆除。
3.强拆。对拒不自拆,又不提出助拆申请的,由各县区政府责成辖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强制拆除程序,做好风险评估,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三)深化治理阶段(2017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继续深入推进拆违拆临工作,对拆违拆临后的空闲土地进行合理利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完成拆违拆临行动任务的镇(街道),向所在县区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初步验收申请,通过初审后由县区政府向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报表、实地查看和听取民意等方式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拆违拆临行动总结会议,对拆违拆临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拆违拆临行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做好拆违拆临工作。各县区要参照本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有关调查摸底、认定、拆除、处置等工作,并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岗、明确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拆违拆临行动推进会,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资源共享、上下联动、无缝衔接。
(二)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后的空地要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等部门要超前谋划,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对拆违后暂时无项目的闲置土地,通过建绿透绿、修建休闲健身广场和停车场等,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市民群众生活品质。
(三)强化监督问责。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对拆违拆临行动的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拆违拆临追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故意漏报、瞒报、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依托各类媒体加大对开展拆违拆临行动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传播正能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及时总结推广拆违拆临典型经验,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拆违拆临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