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房地产权要办齐两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昨作客“民声热线”解答群众疑难问题
完整房地产权要办齐两证
本报记者 郭瑞翔 冯小飞 报道 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劭等作客“民声热线”,就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查处、土地分割登记等方面的情况,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家住市文明北路证券大厦后面的市民梁先生反映:土地被人侵占而没法使用,怎么办?
答:我们局曾派人到现场察看调处,也曾将调处结果告知你。对于这个问题,因你有合法手续,有土地使用证,也经过城建部门批准你建围墙,而对方没有合法手续,对方应属于侵权行为。按有关法律规定,解决侵权行为的最好途径是到法院起诉对方侵权,用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谢先生问:我是高州人,我是否可以在香蕉地建房,如何办手续?
答:不允许。因为耕地是受保护的,建房尽量使用原住宅地,如果是耕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要经过批准才行。
高州荷塘镇石龙村委会陂头自然村村民李先生反映:石龙村委会有一个矿山,因搞地下开采,导致村旁地表破裂严重,有的村庄的水井没有水,怎么办?
答:这是有关石龙村委会金矿的问题,高州有关部门曾前往现场察看,发现地表破裂较严重,其他村庄的水井水位有所下降。目前要解决问题就要有专业资质单位鉴定,确定引发地表破裂及水井水位下降的原因,如果是由矿山开采造成的,就要矿山负责,如果不是,就要找出原因,加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会继续跟进。
市民柯先生反映:我住市露天矿附近,矿山附近的村民乱采乱挖的情况近年来比较严重,带来一些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如何加强管理整治?
答:前几天,我们的监察队已到现场调查,我们会再继续跟进。
韦***问:我住市区沿江路,我的房子是1996年买的,我现在想要过户,因要办土地分割证才可以办过户或贷款,因要整栋楼的住房交上房产证复印件才可以办理,但不是每个住户都会交上,造成我不能办理过户,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规定,土地分割遵循自愿的原则,只要你那栋楼的人提出一个方案,承认分配给你多少面积,我们就根据此分割方案单独为你办理土地分割证。
土地分割登记是指因土地使用权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具体地讲,它是指国土资源部门对需分割的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在分割前进行调查、审核、登记,并按分割单元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一种管理制度。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人们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只要办理了房产证,就不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实,完整的房地产权属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如果不如期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发证手续,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己的土地合法权益便得不到保障,无法行使土地使用权延伸的他项权利,比如不能到银行办理抵押融资,同时购房人如没有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在法律上还没有取得该房屋所在地使用权,所以就不能转让,如果转让则构成非法转让土地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问:我承包土地里埋藏着矿产资源,我能开采吗?
答:不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由***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因此你承包土地里埋藏的矿产资源不能私自开采。
问:未经批准使用土地,怎样处理?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改变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宅基地申请应具备什么条件?建房用地的面积标准有什么规定?
答:这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和法定面积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1、住房确有困难的住户;2、拆旧屋重建的住户;3、符合法定婚龄结婚并分户独立生活的住户。村民每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面积标准如下: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有责任田耕种的农户需建猪牛栏等杂物房的,可批40平方米的临时用地。
李邵等还就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回答了听众的咨询、投诉。
《茂名晚报》(2007-04-19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