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我区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建设美丽番禺。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进一步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我区先后出台了《番禺区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停产措施工作方案》《番禺区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方案,起草了《番禺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环保责任清单,尤其是有关部门在解决黑臭河涌、“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等突出环境问题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了“党政同责共管、决策权责相符”“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力度。按照省委和省政府要求,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组织学习了《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级党政干部抓好贯彻落实,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生态环境损害和环境质量恶化的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出台《番禺区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责任追究方式、程序和要求。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根据国家技术规范和省提出的红线格局分布,科学划定我区生态保护红线,系统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严守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和维护生态安全的生命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实施强制性严格保护,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并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红线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和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