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4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4月2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套体育器材底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工农路8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祥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祥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是一家从事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户外用品、玩具、塑料制品制造、加工、销售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过广泛市场调研,拟投资1000万元在泰州市高港区大泗镇工农路8号租用江苏兴业兴晨精密合金有限公司闲置标准厂房2800m²新建年产20万套体育器材底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套体育器材底座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吹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不合格品、边角料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 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净化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执行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而未能捕集的非甲烷总烃量较小,主要影响车间室内环境,对车间外环境影响不大,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粉碎机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达到执行的《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产生的156t/a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运转噪声,工作时声级在75~90dB(A)左右,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