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实施惠农十条政策的通告(第11号)
为全面落实***、***和省、市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决定实施“惠农十条”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二、支持措施
1. 纾解融资困难。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贷款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企业通过区级转贷资金予以续贷支持,并免除转贷资金利息。(责任单位: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办、农业农村局)
2. 降低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疫情期间的贷款利息,按不高于结算时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主体最高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区属国有担保公司对存量和新增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执行1%和1.2%的优惠年担保费率。(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办、农业农村局、海诚担保公司)
3. 免除保险保费。在疫情期间,参加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部分,由区财政实施全额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4. 补贴线上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对疫情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供销总社、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
5. 优先复工复产。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的涉农企业(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种畜禽、兽药、“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等)优先复工复产,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6. 助力委托代管。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回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财政给予50%补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7. 确保运输畅通。对运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速发放“菜篮子”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8. 减免租金费用。对承租区内国有企业的土地、厂房、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2020年一季度租金。(责任单位:国资办、农业农村局)
9. 免费农残检测。对承担市场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快检服务,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10. 加强防护保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费提供消毒用品,优先保障防护用品。(责任单位: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为六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海陵区遵照执行。对于同时享受区级以上相关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特此通告。
泰州市海陵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