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行大桥东南角公园绿化工程(原城东物资经营部)房屋征收的决定(兴政发
兴政发〔2017〕144号
野行大桥东南角公园绿化工程(原“城东物资经营部”)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野行大桥东南角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意见》(兴政发〔2012〕8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野行大桥东南角公园绿化工程(原“城东物资经营部”)所涉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按照城市规划,确定本项目征收范围:东至酱厂家属区东侧巷道,南至车路河,西至上官河,北至野行大桥东接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详见规划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期限
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二〇一八年元月二十六日止。
四、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野行大桥东南角公园绿化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原“城东物资经营部”)》执行。
兴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