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第4季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的公示
1、基本情况。根据《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宁民养老〔2020〕73号)、《高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高政民〔2020〕81号)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调整后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实施办法,并实行按季评估,按季发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第四季度全区享受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共计11394人(其中享受政府养老扶助对象209人)。2月上旬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重点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照护服务情况进行抽样评估,按照10%的比例共对1126名服务对象采取电话回访和实地评估,表示满意1081户,约占96%,一般满意45户,约占4%。另经过与养老服务平台服务时长数据进行核对,共核查出无效数据83个(10月份18个、11月份17个、12月份48个),根据评估结果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合财政局社保科对抽样的10%进行了电话回访和实地走访未发现无服务或不满意的情况。
2、资金分配。经3月9日区民政局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拨付2020年4季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2020年第4季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共计163.246万元(砖墙镇10.314万元、阳江镇37.904万元、淳溪街道19.382万元、古柏街道9.05万元、漆桥街道11.68万元、固城街道23.49万元、东坝街道18.656万元、桠溪街道32.77万元),其中市级承担50%,即81.623万元,区级和镇街级各承担25%,即各40.8115万元。
特此公示
此公示时间为7天(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8日)
南京市高淳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