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11项,承接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13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
各区(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要及时对接调整,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要及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审批质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目录
2.市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目录
3.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