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拨付的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市县配套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市动物防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财农〔2018〕513号)的文件规定,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8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元/头,省财政承担10元/头,市财政承担16元/头,县财政承担4元/头。我县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75193头,均由康平县题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转运并无害化处理。此次申请养殖环节病死猪15767头的省级配套补助资金,需省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15.767万元;此次申请养殖环节病死猪32161头的市级配套补助资金,需市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51.4576万元;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75193头,县级财政需配套补助资金30.0772万元。现对申请拨付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市、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共计97.3018万元(玖拾柒万叁仟零壹拾捌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联系电话87372899。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