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指导性案例制度
日前,大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在我市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制度。这是我市加强“红头文件”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全国尚属首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关于“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整体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出台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大连市司法局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将以往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中“点对点”的指导变为“点对面”的规范。指导性案例的编写工作由大连市司法局牵头,由法律、公文等领域的专家参与,选取的案例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和针对性,“以案释法”,以推动相关单位准确把握指导性案例的要旨,积极运用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实践。
首批推出的案例涉及“公布现行有效目录”“准确引用依据”两个方面。下一步,大连市司法局将对在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审查建议处理和定期清理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总结提炼,不定期推出指导性案例,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和起草单位的工作指导和规范,推动建设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