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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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为《改革方案》),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明确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
对照中央、省改革方案,我市《改革方案》将地方财政事权细分为市级、市与县区共同、县区等财政事权,合理划分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基本保持了公共文化领域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的总体稳定。聚焦公共文化领域惠民工程,围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赏电影、送地方戏等惠民事项,将我市近年来不断完善的财政文化保障机制,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方式予以明确,更好地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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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07:45: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