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权力热情服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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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鞍山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文件要求,取消了法律职业资格证年度备案工作。取消备案后,针对考生提出的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对符合变更手续的考生进行了执业资格变更。此举极大地方便了考生,受到了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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