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满完成鞍山市本级法院检察院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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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按照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6〕13号)要求,鞍山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市本级法院检察院薪酬制度改革资金保障到位。市本级共发放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工资、绩效考核奖金300余万元,圆满完成鞍山市本级法院检察院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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