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104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珠府函〔2021〕55号)
(B)类
珠府函〔2021〕55号
省公安厅:
莫伟成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澳门单牌车入粤的提案》(第2021104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市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推动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政策落地的过程中,粤澳两地政府相关部门就法律依据、管理模式、各单位职责、对横琴口岸通行能力的影响、琴澳两地道路交通流量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并且政策正式实施以来多次实施条件放宽、配额扩容、有效期及车牌证使用期限延长等便利措施,得到了澳门单牌车车主认可。
一直以来,我市积极协同省相关部门,多次与港澳特区政府沟通磋商,研究澳门单牌机动车便利进入广东的政策措施,落实跨境车辆办理通行政策,尽最大可能提高港珠澳大桥利用率。一是创新港澳车辆经港珠澳大桥临时过境管理方式,实行网上备案核发电子临时牌证和驾驶许可,通行港珠澳大桥机动车及驾驶人的临时牌证和临时驾驶证有效期由3个月延长至1年。二是实施现有粤港小汽车免加签通行大桥政策,新增发放通行大桥的小汽车指标,放宽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小汽车申请条件和范围,目前,有资格通行大桥的车辆已超过7万辆。三是采信港澳机动车检验信息并核发电子临时牌证和驾驶许可,港澳入出内地营运小汽车新车6年免检,与内地车辆享有同等的车辆检验待遇。
该提案建议有较强的前瞻性,是今后的发展方向。为充分发挥港珠澳大桥的作用,充分借鉴澳门机动车入出横琴政策制定及实施阶段取得的经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我市赞成放宽澳门单牌车限制,经港珠澳大桥入粤行驶。由于该提案所涉事项涉及大桥通行政策,属于中央事权,我市将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落实执行。
下一步,我市将全力配合做好政策实施相关工作,在牌证发放、车辆在内地行驶等方面研究出台便民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便利澳门居民驾驶车辆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同时,研究出台澳门机动车入出内地具体管理措施,加大宣传引导,全力确保车辆在内地行驶安全。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