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1]53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鞍山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制订全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综合治理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四)负责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制订全市纠风工作计划;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协调工作。
(五)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六)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七)负责对全市各种党政纪案件的管理,以及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案件进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案件审计工作;总结全市案件查处和办案经验,指导全市案件检查工作。
(八)负责审理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审批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或上级批准的案件申诉的复查、复议和下级呈报的重要复杂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复审;负责对有关党纪条规和
行政监察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九)负责制订全市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有关部门管理市直纪检监察机构和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审核、考察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直派驻纪检监察非市委管理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中心办事窗口人员及其主管单位在从事公共行政活动中廉政情况、执法情况、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公共行政纪检监察工作检查、指导。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 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2.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第二部分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略)
第三部分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4996.68万元,同比减少381.35万元,降低7%;总支出4846.56万元,同比增加744.96万元,增长18%;年末结转结余2941.87万元。
(一)收入总计4996.68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6.68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791.74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722.38万元。
(二)支出总计4846.5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37.8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万元。
2.项目支出2608.71万元,主要包括专项纪检监察事务等业务支出,与2017年相比增加1387.56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廉政教育培训中心改造维修工程使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941.87万元
主要是专项资金结转项目以及本年度预算尚未完成形成的结转,将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4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7.85万元,项目支出2608.7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46.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2.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59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03万元,其他支出244.5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22.4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1666.9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27.28万元;
(3)事业运行93.31万元;
(4)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783.9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5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9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0.12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1.56万元。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2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50.0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43.34万元,购房补贴6.69万元。
5.其他支出244.53万元,主要是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1.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03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8.13万元,下降16.54%,主要是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核减一般公务用车,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18年未购置公务用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万元,比2017年减少304.29万元,降低46%,主要原因是为缓解财政压力,压缩行政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1.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2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用1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其他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8年中共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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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2018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