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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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6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各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7号)》和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自即日起,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市级三级应急响应。
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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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9:30: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