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林地行为将被严惩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杨建安,通讯员刘云凤) 日前,一旅游开发公司非法占用兴隆县南天门乡南天门村四组石梯处林地,公司法人被兴隆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涉案单位已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悉,为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我市林地资源安全,按照河北省林业厅的部署,自7 月6日至9 月30 日,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严厉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代号“20181 号金盾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五类行为,包括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开垦、开矿或经营、加工矿石、建设尾矿库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实施房地产、工业园区等城乡经营性项目建设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的行为;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以及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行为;其它非法占用和破坏林地的行为。
“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精力打击乱垦滥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治理整顿一批破坏林地资源严重、林区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部位,保持对破坏林地资源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守住林地保有量这条‘红线’,树立执法权威,增强保护意识。”承德市森林公安负责人说。
广大群众可对身边发生的破坏林地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电话0314-2023878 0314-2035221。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字06016263号 冀公网安备 130****2002246号网站标识码:1300000013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