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完成第一批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上报工作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及国家和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享受有关税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阜发改发[2020]31号)。
截至3月15日,市发改委已完成第一批省级税收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上报工作,共上报13户企业。列入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后,企业在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时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