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拨付资金保障我市困难群众冬季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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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工作的意见》(辽市民发〔2016〕61号)文件精神,全市各级财政筹集资金1520万元,用于城乡分散供暖低保取暖费的发放工作。
我市城乡分散供暖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人员共计45754户,按城市分散取暖补助700元/户;农村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分散取暖补助300元/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分散取暖补助200元/户的标准,城乡分散供暖低保取暖费将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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