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缴费开始了
记者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我市已开展新农合缴费工作,2019年新农合缴费标准为每人230元,报名参合时间将到2018年12月31日截止。
根据相关文件,2019年,我市新农合缴费标准相较今年提高了20元,每人提高到230元。另外,自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每人20元,农民可自愿参加。
在新农合的缴费对象中,对于在我市涉农县(市)区长期居住,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合;对于在我市涉农县(市)区长期居住,且持有市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的居民,在居住地缴费参合;对于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在父母已经参加本市新农合前提下,随父母(任一方)落户后,将自动获取户籍地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费参合。
缴费方式上,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参合的农村居民,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委会现场进行登记、审验、缴费。对于续费参合的农村居民须携带参合人身份证、户口簿、农合卡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现场进行登记、审验、缴费。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合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合,按照个人缴费额度全额资助;对于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合按照个人缴费额度的60%给予资助。
另外,新农合中心工作人员也提醒参合农民,缴费时间截止后,将一律不予办理补参;在同一时间内只允许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项;对于我市参合农民外出打工、创业或长期居住,可以到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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