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河区检察院再获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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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9日发表
在3月23日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太子河区检察院再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年来,太子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检察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主动自觉创造性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院整体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各项业务工作进入省级一流水平,连续2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连续5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荣获集体二等功。
太子河区全体干警表示,将以获此殊荣为契机,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人、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更加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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