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集体调研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就本县贯彻实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情况开展集体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卫杰,副主任张荣、邢建良、陈锡昌、范洪耀、顾钱菊参加调研。
调研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县建管委关于本县贯彻实施《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报告。县经委、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城桥镇等分别围绕各自工作作汇报交流。自《条例》颁布以来,本县认真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认真执行城市容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废弃物管理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共厕所、垃圾箱等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围绕重点、强化责任,有效维护了本县城乡环境整洁、优美。今年5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本县《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围绕无序设摊、跨门经营、集贸市场整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等城市管理顽疾整治工作开展了多次实地视察,形成意见建议近60条。
周卫杰在讲话中指出,良好的居住环境是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生态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崇明以“五违”整治和创城工作为抓手,认真扎实贯彻落实《条例》并取得明显实效,希望县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以《条例》为主要执法依据,结合崇明实际,直面暴露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多方联动机制,推进市容、环卫制度落实,为建设文明城市、打造美丽崇明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