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杨人社〔2018〕38号
关于印发《杨浦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区工商业联合会、各街道(镇):
为了做好2018年本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切实维护本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杨浦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
上海市杨浦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上海市杨浦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8年5月10日
杨浦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杨浦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的目标,着力推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制度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作用。
一、密切关注和妥善应对劳动关系复杂变化
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协调队伍在企业用工信息采集、劳资矛盾预警、排查、上报等方面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信息采集网络,坚持日常监察和重点监测相结合,及时研判经济形势、就业形势对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的影响,认真研究服务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对策措施,积极指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调处劳动关系领域突出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二、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力度
要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努力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提高企业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使劳动关系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三、加强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
健全和完善三方机制的工作制度,明确三方的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及工作规则,定期召开三方协商会议,推动三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完善本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努力扩大三方机制的组织基础,研究基层三方的组织形式和功能定位,积极指导街道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完善区、街道镇两级三方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层三方机制组织网络建设。
四、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召开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达标表彰大会暨经验交流会,重点总结推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继续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三方共同任务来抓,认真制定创建计划,丰富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落实创建任务,完善激励措施,调动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扩大活动的参与面,不断把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转化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实现市下达350家达标企业创建目标任务。
五、持续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四季行”活动
深化和巩固劳动保障监察“四季行”活动的成果,继续开展“春查劳动合同签订,夏查劳动安全保障,秋查社会保险参保,冬查工资报酬支付”活动。按照市局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三八妇女维权、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等专项检查。
六、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
加大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的推进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支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单体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具有个性的集体合同,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制订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年内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七、探索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联盟品牌
开展重点企业、重点园区营商环境宣传走访活动,紧紧围绕企业园区需求,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做好“一企一策、一园一策”个性化服务,及时预警预防不稳定因素,着力打造劳动关系服务新模式。通过开展“和谐劳动服务日”,建立劳动保障联系人(卡)制度,建立点对点指导服务长效机制,不断丰富拓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更好地为企业园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营造尊重企业、关心企业、支持企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优化本区劳动力市场营商环境,不断助力和谐劳动关系新发展。
八、完善劳动关系矛盾发现和处置机制
根据国家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局相关要求,建立适合本区实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惩戒力度,落实欠薪入罪案件衔接机制,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联动,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机制和欠薪案件的日常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区法院在欠薪保障金申请、垫付、强制执行等环节的协调联动。
九、加强对涉及劳动关系热点重点问题协调力度
重点围绕当前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推广集体协商制度、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等热点问题和部分企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商,及时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深入分析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能力建设
以转变工作作风为主线,以企业和办事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要紧紧围绕调整劳动关系中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调整劳动关系中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的突发事件,应及时纳入三方会议研究,形成共识,协商处理,确保劳动关系和社会的稳定,切实维护职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