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公企业工会经费使用必须做到九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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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2日发表
在昨天举行的推进非公企业工会改革现场会上,市总工会发布《关于加强街镇“小二级”工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莫负春出席。
明年元旦起,上海将在全国率先实行非公企业工会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会的经费使用差异化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上海非公企业工会经费使用必须做到“九不准”: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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