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财政资金年度结算工作的通知
三财行[2006]25号
关于做好财政资金年度结算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各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各项资金的年终(12月份)对账、清算、结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金的核对、划拨和结转审批
由区财政局各支出业务股与预算单位进行核对和办理相关结转工作。
(一)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正常人员经费在核拨时按实计算,不作年终结转处理。但超出年初预算的人员经费一定要办理追加指标程序。
(二)公用支出。公用经费结余原则上全部结转预算单位下年使用,但结余资金不足1,000元的不作结转。支出业务股与预算单位核实公用经费结余后,在12月15日前支出业务股将预计指标结余数报送预算股调整指标账。在12月30日支出业务股将预算单位填报的《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申报核定表》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报送预算股汇总。
(三)年初安排的预算专项支出。对年初有预算专项支出项目规定如下:
1.项目完成(或项目未开展),尚有部份结余资金,财政不作结转处理。预算单位核实专项经费结余后,填报《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余核消申报核定表》送支出业务股审核。
2.项目属跨年度完成,预算资金按进度核拨,财政作结转处理,但结余资金不足5,000元的不作结转。预算单位核实专项经费结余后,填报《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申报核定表》送支出业务股审核。
(四)追加支出。追加支出有本区追加和上级补助追加支出。支出业务股与预算单位核对时,具体参照“年初有预算专项支出” 流程办理。但对12月20日后区长集中审批及上级补助追加资金,为简化手续,支出业务股与单位确认后,由支出业务股代预算单位直接填报《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申报核定表》,待单位盖章后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批,即日报送预算股汇总。
二、年终财政资金计划审批和拨款事项要求
(一)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纳入国库支付的单位)
1.年初有预算正常经费、专项经费授权支付、直接支付计划申请截至12月20日止(除核消预算指标外,所有预算经费必须在计划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追加专项支出经费授权支付、直接支付计划申请截至12月2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3.代理银行办理国库业务(含所有的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截止的时间为12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12月28—29日支付中心、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完成对账签证;12月30日支付中心对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含专项的授权额度)余额全部注销。
(二)非集中支付预算拨款资金(非国库支付的单位)
1、年初有预算正常经费、专项经费拨款截至12月15日止(客观原因必须延迟的项目截至12月20日)。
2、追加专项支出经费拨款截至12月29日止。
(三)财政预算外专户资金
1、年初有预算经费拨款截至12月15日止(客观原因必须延迟的项目截至12月20日)。
2、追加专项支出经费拨款截至12月29日止。
特此通知
***:1.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申报核定表
2.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余核消申报核定表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结算 通知
佛山市三水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