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赫章县支行外汇服务联络办关于代办部分外汇业务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赫章县支行外汇服务联络办
关于代办部分外汇业务的公告
为便利赫章县涉外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赫章县支行外汇服务联络办(以下简称“联络办”)拟代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变更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承办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赫章县支行外汇服务联络办
承办地址:贵州省赫章县九零路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联 系 人:喻小榆
联系电话:0857-3222050
一、代办外汇业务及审核资料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审核资料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资料预审表》(***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以下简称《确认书》)及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联络办进行资料初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的资料。
(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审核资料
1、境内机构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基本信息变更管理审核资料
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团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原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企业注册地为毕节市中心支局管辖范围;
3、其他需审查的事项。
***:打包
1、《××县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资料预审表》
2、《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3、《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中国人民银行赫章县支行外汇服务联络办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