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扎实做好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纳雍县进一步增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快污染项目取缔和改造。加快推进“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对未达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炼油、煤矿开采及洗选、有色金属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编制公共渣场选址规划,新建渣场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格限制单个项目独立新建渣场。2017年底前,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按规划建成公共渣场。
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力争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根据《毕节市乌江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乌江流域内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力争年底建成投运龙场、勺窝、张家湾污水处理厂。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配套管网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到2020年,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科学划定或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违法渔业养殖。继续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有序发展渔业养殖。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调减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改种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牧草、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大力推广水肥一体技术,重点推广膜下滴灌、微喷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模式。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村庄整治,因地依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任务。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内《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年)》和《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制订、修订、发布《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全面推进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改造工作,开展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完成《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0年)》建设内容的25%以上。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交通、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同时将名单报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工业能源、发展改革部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确定淘汰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名单,报市工业能源、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县工业能源、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将环保不达标以及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应淘汰的企业名单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明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后实施,并向社会通告。
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城市污水、矿井涌水处理回用。在煤矿山等开采区实施矿井水利用工程。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类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自2017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需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严控地下水超采。合理规划、有序推进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严格控制浅层地温能和深层承压水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措施,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水质污染和水源破坏。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全面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地面沉降区范围划定工作,按省的要求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
加强城镇节水。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器具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设备。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用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符合水效标准和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不断降低供水管网的漏损率。2017年底前,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2%以内。根据《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在全市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的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加快环保产业项目实施。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大力实施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及环保装备制造项目。着力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就业容量大、带动力强、环境效益好的先进企业和项目。按照“县域统筹、城镇打捆、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垃圾清运设施建设。
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和发展绿色金融。2017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排污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信用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建立“惩戒环境失信企业、激励环境守信企业”机制,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大力推动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对各类排污企业总数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排污企业数据信息库;完善检查环境监督执法机制,80%的环保执法人员、80%的工作时间用于环境监督执法。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污染源提高抽查频次;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实施停业、关闭处理。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和排污企业达标情况。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2017年底前,完成除国控重点污染源以外其他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监测公布饮用水水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重点环节的饮水安全状况。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逐步淘汰、限制、替代使用环境激素类化学品。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大排查力度,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持续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