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召开贯彻实施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准备工作座谈会
6月13日下午,纳雍县人大组织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政府法制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贯彻实施《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准备工作座谈会,毕节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应华、纳雍县人大副主任杨兴华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杨兴华向市人大汇报了纳雍县贯彻实施《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该《条例》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作了发言,提出了思路和想法,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讨论。
陈应华指出,《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是毕节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是全省范围内第一部针对区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进行立法保护的地方法规,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重点是针对毕节市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存在的五大类问题,通过立法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权职责,规范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行为,为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的问题提供法律保障。该《条例》通过立法把加强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系列工作措施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固定下来,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带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深层次的问题,对推进毕节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陈应华强调,一要注重宣传,点面结合,逐步铺开。要通过电视台、网络、报刊等主流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并适时开展舆情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曝光。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要认真吃透《条例》的精神和内涵,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不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法、依法追究。三该《条例》实施后,县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并将视察情况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确保《条例》得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