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扎实开展专项监察工作
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促进规范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机制,纳雍县扎实开展专项监察工作,确保各项资金安全高效、人民群众受益满意。
一是明确专项监察范围及内容,专项监察范围分为省选项目、市选项目和县选项目,其中:省选项目包括2013 年至 2016 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市选项目包括2013 年至 2016 年全县所有中小学公用经费、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极贫乡镇建档立卡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县选项目包括2013 年至 2016 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征地拆迁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监察重点检查县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民宗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民局、扶贫办、乡村两级及其他涉及部门是否按规定公示公开资金划拨、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及时等问题;检查项目工程实施进度、质量、审计等各个环节的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实施“中梗阻”、虎头蛇尾、随意调整、故意拖延、只建不管、建而不用等现象,坚决查处“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检查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公平公正,是否优亲厚友,是否挤占、挪用、拖欠和克扣截留,是否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是否违规发放。严肃查处补助资金“跑冒滴漏”等腐败问题。
二是本次专项监察工作分为自查清理、集中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自查清理阶段,要求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林业局、民宗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移民局、扶贫办及其他所涉部门分别按照主管职责认真自查清理。分年度、分乡镇、分项目建立项目资金台账;重点围绕“专项监察内容”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集中检查阶段,由县纪委监察局统筹协调,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联系的乡镇(街道)组成监察组,深入乡、村,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直接到村到户检查,按照“见人、见项目、见资金”原则,逐个扫描、查找问题。整改落实阶段,对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如资金拨付不及时、工程进度迟缓、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工程没有发挥作用或停工停产等问题,由各监察组督促部门、涉及乡镇(街道)限期整改落实,并负责全程***。同时对专项监察中发现的违纪线索,各专项监察组要限期查处,做到快查快结,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是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专项监察工作的日常事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然撤销,同时成立七个专项监察组。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首先各专项监察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统筹好各民生监督组力量,对所负责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检查,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反映同一个问题的要深入查、仔细查,不留死角死面。其次是针对每个监察内容,在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发现5条以上问题线索,对发现线索较少或未发现线索的,视情况延长检查时间,直到完成任务为止。每个监察组按乡镇(街道)数分任务,在每个乡镇(街道)必须完成“一事一议”、城乡低保、城乡中小学教育经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方面案件各2件,6月底前完成1件,7月底前完成1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征地拆迁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极贫乡镇扶贫项目方面有案必查,不作案件数要求。专项监察案件查办情况实行进度通报制,限期未完成的,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人、各民生监督组副组长进行约谈,并与年度奖金挂钩。第三是做好结果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涉及违纪违规问题的材料,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妥善保管。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县纪委监察局相关职能室要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进行通报,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要通过举行涉案款物清退大会等形式,及时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款物直接清退给群众,切实提升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第四是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业务监管和主管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清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照方案要求,直面问题,如实报告自查清理情况,对隐瞒问题不报告或自查清理流于形式、应付的,被专项监察组检查发现后,一律从严从重追究主体责任。第五是把握重要监察内容和核心指标,此次专项监察内容多、任务重,各专项监察组要按照“先省市、后县”的原则,监察效果上突出三个核心指标:立案数、处分人数、问责人数(主体责任),重点在省、市安排的内容上要有良好成效。同时对每个监察内容分别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做好危房改造、信贷扶贫、农村饮水安全、微型企业扶持等专项监察“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