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和药品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推动全县食品药品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纳雍县印发《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办法》明确,考核范围为全县26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8个主要成员单位(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业经济能源局(商务局)、县盐务支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公安局)。考核内容为《纳雍县人民政府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安排意见》、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纳雍经开区、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以及县委、县政府、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临时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情况。考核方式为实行日常动态***考核与半年、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占30%,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核占40%;现场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和市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包括听取分管领导汇报、查看日常管理档案资料和工作记录、随机抽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查看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痕迹和监管效果、依据《纳雍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办法》强调,考核结果列入全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考核分值由县实绩考核办及县综治办根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经开区的工作职能决定。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年度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在一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政府食药安办。
《办法》还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8个主要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细则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