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实施财政奖补切实推进五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
为切实抓好全县2016年“五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推进各乡(镇、街道)在创建工作中争创比优,确保建设出成效,纳雍县按照“坚持三大主题,建设四个高地,打造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升级版”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富、学、乐、美、和”“五在农家”创建内容,以小康六项行动工作计划为抓手,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点,通过财政奖补方式,扶持和鼓励各创建村加快推进全县“五在农家”创建,打造出一批百姓富、产业强、生态美、和谐美好的美丽乡村,为全县农村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奖补范围为全县2016年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的133个村。建设内容围绕“富、学、乐、美”建设内容,按示范型、小康型、普及型“四在农家”三种创建类型开展产业培育、贵州民居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等。围绕“和在农家”创建内容,以家庭为单元,扎实开展“和美家庭”“最美家庭”“好夫妻、好媳妇、好婆婆、好儿女”等评选活动,开展法治道德宣教、特殊群体关爱、家庭健康保护、困难家庭扶助“四项行动”,提升家庭幸福指数。在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期间,开展“城乡妇女携手.共建美丽乡村”“建设法治毕节.巾帼在行动”“十佳好邻里”等评选活动,增进邻里了解沟通,制定“邻里互助公约”,促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
建立全县“五在农家”创建工作奖惩激励考核机制,将全县133个创建村的“五在农家”建设工作纳入全县重点目标考核工作,按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的方式,由县督办督查局组织人员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年度进行考核结果汇总。2016年11月底,各乡(镇、街道)在创建工作完成后,进行自查完善,向县美丽乡村创建办提出申请进行验收。12月份前,县美丽乡村创建办根据县督办督查局提供的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验收合格的创建村进行评选,按照示范型、小康型,评出全县“五在农家”创建工作一、二、三等奖进行奖补,普及型评出3个最佳奖。全县133个“五在农家”创建村奖补资金共需145万元,由县级财政解决。
为确保创建工作见实效,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抓好全县“两线五点”重要区域创建的同时,要大力抓好133个创建村的“五在农家”创建工作。要统筹兼顾,制定有效措施,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细化工作目标,制定好时间表,在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要紧紧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为突破点,重点抓好民居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抓好环境卫生治理管理的机制体制建设,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在建设中要做好质量监管,坚决杜绝粗制滥造、豆腐渣工程出现。各乡(镇、街道)在创建中要围绕“五在农家”建设内容,认真梳理建设项目,积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小康六项行动计划等项目资金,积极争取社会投入,大力实施创建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好群众大会,村民代表会等,向群众作好宣传发动工作,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转变群众“要我做”为“我要做”的观念,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在“五在农家”创建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创建工作滞后,影响全县“五在农家”创建工作进度的乡(镇、街道)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在月考核中排名后三位,且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对责任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黄色预警。连续两次在月考核中排名后三位,且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由组织部门对相关乡(镇、街道)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月考核排名后三位,且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或因工作滞后,被市连续两次要求督办整改,影响全县工作推进的,由组织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