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将婚姻登记权限下放乡(镇)办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
为贯彻落实2016年5月27日纳雍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进一步搭建方便群众、优质服务、高效的办事平台,贯彻落实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要求,纳雍县决定将婚姻登记办理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
下放权限的相关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对婚姻登记处规范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的相关要求,要求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独立的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要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并按规定要求购买及使用证件同时各婚姻登记处要实行政务公开。
在权限下放过程中,要求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婚姻登记工作作业务指导,定期对各乡(镇)婚姻登记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婚姻登记处要实行网络在线登记,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为100%。各婚姻登记处要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建立群众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各婚姻登记处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婚姻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由具体经办人员、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