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五措施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林业和环保的副县长为组长,有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雍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一把手”为联络员,负责全县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成立相应机构,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区域合作,切实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引导民间资本、金融信贷和外来资金共同参与。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加大对生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出台支持政策,扶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
三是抓好机制创新。坚持改革的精神、用改革的手段探索加强生态文明法治新途径、新载体,办好生态治理创新“试验田”,不断焕发新活力、发挥新作用,探索建设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等重点机制创新。
四强化督促考核。建立务实管用的依法治县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现场办公、专项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五强化宣传推广。加大对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相关活动的宣传,创新形式、形成声势、注重实效,大力营造人人参与“法治纳雍”生态文明创建的浓厚氛围。在调研指导、督促检查以及日常的工作开展中,要注重细节,认真总结,仔细研判,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总结推广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网站、报纸、广播电台等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报道创建成果。要发动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自觉参与到“法治纳雍”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全县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