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坪司法所四项措施切实提升调解效率
高坪司法所不断创新调解能动机制,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始终坚持和谐调解原则,采取四项措施,不断提升案件的调解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强化调解意识,转变调解理念。要求工作人员时刻树立大局观念和发展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在不断加大调解力度的同时,从全区社会和谐、大局稳定出发,从思想上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坚持将人民调解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有效调解,减少调解不成而走诉讼程序的。
二是创新调解方法,确保调解效果。在调解中,借助当事人的亲友,主动依托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等力量,配合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掌控状态;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尽量平衡矛盾双方的诉求,确保矛盾双方能够心平气和解决矛盾。
三是完善调解措施,树立司法权威。做好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全面审查,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财产造成给付不能,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
四是规范调解程序,保护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调解程序,调解中调解人员应保持中立,充分发挥协调和法律宣传的作用,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意愿。在审查调解协议的同时,对履行期限较长的要求提供担保,办理担保手续,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